市本级各政府采购单位、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预算单位从2020年8月启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制定和备案工作,目前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备案完成。为推动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序开展,现将《珠海市市本级2021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备案汇总表》印发给你们。
请已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备案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及其下级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目录和限额标准开展采购活动,达到备案限额标准的项目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填报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时,采购组织形式选择为部门集中;未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备案的预算单位,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填报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时,采购组织形式选择为分散采购,采购限额起点为100万元。
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各区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备案结果由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